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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12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2-02-14 10:27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打印】【我要纠错】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2012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三届十次全委会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巩固年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2〕1号)要求,特制定2012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基层基础巩固年”活动,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实施“依法治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实施“依法促安”;强化行政执法规范,实施“依法保安”。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工作能力,提升全民安全法制意识,切实规范安全生产法制秩序,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法律法规体系更加健全。《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重庆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修订工作全面启动,《重庆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进入立法论证阶段;属地监管、委托执法等规定全面贯彻落实。

  --行政执法效能有效提升。全市重点领域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事前处罚占总处罚比例不低于45%.举报投诉案件查办率100%,行政处罚案件按期结案率达100%.

  --行政执法监督切实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计划严格实施,公开透明、程序法定、全面规范。执法主体资格合格率达100%.行政复议维持率、诉讼胜诉率100%.

  --执法人员素质全面提升。积极推进执法岗位认证和专业化、职业化改革试点,政府分管领导、安监局局长和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覆盖面要达到100%.实施“六五”安全生产普法规划。

  三、重点措施

  (一)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1.严格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在渝和市属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11〕90号)规定,全面实行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规范事故调查和批复结案。2.健全举报奖励制度,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瞒报谎报事故行为查处办法》(安监总政法〔2011〕91号)规定,对谎报瞒报行为予以重处,对包庇纵容的执法机关和人员严厉责任追究。3.继续强化事前预防性处罚,推动隐患排查整治,促进企业上档升级。事前处罚金额不低于总处罚的45%.4.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依法处罚和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措施。5.提高执法统计分析质量,对行政执法的过程实施动态管控。6.加快建立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现场执法与网络监控、全面检查与重点监控相结合的专项执法和联合执法机制。

  (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1.编制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度计划,指导、监督区县安监局编制切实可行的执法计划,并报同级政府审批实施。2.继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评审、考核,从实体上和程序上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采取行业检查、交叉检查等形式,全市执法案卷评查覆盖率达到30%以上,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全面开展自查自评。3.充分发挥案件审理委员会的作用,对重大疑难一般事故和较大以上事故严格执行案件审查。4.实施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以及过错责任追究,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凡出现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处罚不当,出现错案或行政处罚决定被撤销的,在行政执法考核中一律否决,相关责任人员调离工作岗位。5.全面贯彻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委托执法的指导意见》(渝办发〔2011〕291号),规范乡镇(街道)委托执法的范围和执法主体,强化委托执法责任,完善委托执法的内容,规范委托执法行为,加强对委托执法工作的指导、培训。6.利用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沟通联席会议的平台,加大对较大以上事故的责任追究监督监察力度,按“四不放过”原则,将严格的责任追究落到实处。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执法正规化建设。1.加强安全生产法规建设,启动《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修订调研工作,完成《重庆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立法论证,出台《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安全生产尽职免责规定》。2.制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行为;健全行政执法纪律规定,进一步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制度约束。认真执行较大事故和非法违法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3.强化规范性文件审查,对涉及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严格把关,并报市法制办备案登记。4.健全集约化培训和定期轮训机制。采取长期与短期、综合与专业相结合,全面开展专业培训和定期轮训,切实提升执法能力、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5.加强属地监管、委托执法、事故查处、执法技巧等培训,通过召开现场会,以会代训、以案说法,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办案水平。6.加强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积极探索在乡镇一级设置执法中队,在主城区探索安全执法队伍由市执法总队直接介入,探索职业健康执法问题。构建垂直执法管理模式。7.完善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等信息网络建设,畅通社会监督渠道。8.加强与法纪部门的沟通、协调,健全联合执法、跨区域执法、异地执法的执法机制,提升执法效能。

  (四)加强安全法制文化建设,提升全民安全意识。1.制定安全生产“六五”普法规划,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手段加大安全生产法制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法制意识。2.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要求,创新安全文化理念,以安全法制文化建设为基础,大力倡导企业安全文化、社区安全文化建设,推动安全文化更加深入人心。3.全面开展以乡镇(街道)、企业主导型、工业园区为单位的安全社区创建。对已认证的社区开展“回头看”,开发安全社区管理网,拍摄安全社区建设专题片。2012年,新创建重庆市安全社区100个。鼓励、指导企业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推动安全文化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村社、进单位的工作,着力强化安全意识、生命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生存竞争意识教育。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依法行政。各区县(自治县)安监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抓手,将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作为安监部门的工作之基,立身之本,每年要专题研究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效能。

  (二)强化培训,提升素质。各区县(自治县)安监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区县、乡镇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各级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水平。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各区县(自治县)安监部门要结合阳光政务的要求,加大对执法过程和行政处罚结果的政务公开力度。利用各种手段,开辟更多的监督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四)创新理念,促进执法。大力推进企业安全文化、社区安全文化建设,培育并扩大安全文化建设的阵地,用创新思维促进执法工作,用创新思维推进安全生产监管。

责任编辑:蓝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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