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07 08:48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被 处 罚 人:深圳广铁土木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涛
单 位 地 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北路138号
深圳广铁土木工程有限公司:
2010年9月17日,你单位负责施工的广州市白云区华南北路(中段)污水主干管过铁道段工程WA1检查井施工过程中发生有害气体急性中毒,造成3人死亡、4人重伤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此次事故中,你单位存在未对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违法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我部于2011年10月9日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建市罚听字[2011]第12号),并于10月11日送达你单位。你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未要求听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单位停业整顿60日的行政处罚。
如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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