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09 08:5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各有关航运公司:
根据我部《关于在“十二五”期内继续实施中资方便旗船舶特案免税登记政策的公告》(2011年第99号公告),请各有关航运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将申请特案免税登记政策的船舶清单(见附表)及有关资料,于3月31日前通过挂号信件或邮政快(EMS)报送我部(水运局)。
联系人:叶宇海,电话:010-65292656,传真:010-65292648
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邮编:100736)
文档附件:申请特案免税登记政策船舶清单.doc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章)
2012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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