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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经济》知识点(2)

2012-03-19 09:40  来源:  字体:  打印

  (四)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对其他单位和个人除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的款项,包括不设置“备用金”账户的企业拨出的备用金、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以及已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而按规定转入的预付账款等。

  其他应收、暂付款主要包括:

  ⑴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

  ⑵应收出租包装物租金;

  ⑶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

  ⑷备用金(向企业各部门拨出的备用金);

  ⑸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保函押金等;

  ⑹预付账款转入;

  ⑺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年度终了,对其他应收款进行检查,预计其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并计提坏账准备。企业对于不能收回的其他应收款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确实无法收回的,按照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祝广大考生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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