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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行政执法统计业务座谈会的通知

2012-04-13 16:17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  【打印】【我要纠错】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召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行政执法统计业务座谈会的通知

安监总厅统计〔2012〕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经研究,定于2012年4月下旬在江苏省徐州市召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行政执法统计业务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全国安全生产调度统计(控制指标实施)与机制创新座谈会的工作要求,抓好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报送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制度》的实施工作,研究探讨新形势下强化研判分析,提高预防预警能力,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行政执法统计工作更好地开展。

  二、参加会议人员

  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的业务人员1名,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的业务人员1名。

  各省级煤矿安监局(与省级安全监管局合署办公的,只参加1个单位)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的业务人员1名。

  三、会议时间及地点

  1.时间:4月26至27日,会期1天半。4月25日报到。

  2.地点:中国矿业大学对外交流中心(地址:江苏省徐州市解放南路中国矿业大学文昌校区学术交流中心)。

  四、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于4月16日前将会议代表回执(见附件)传真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司(联系人及电话:杨晓岩、李仕,010-64463285、64464022、64279676〈传真〉)。参会代表如有变动,请及时告知。

  2.会议报到当天在徐州火车站、徐州东站、徐州观音机场安排接站。需要接站的代表,请于4月17日前将车次、班次及抵达时间反馈中国矿业大学对外交流中心(联系人及电话:陈鹤方,15896427362,0516-83995888)。

  3.会议代表住宿费自理。

  附件:会议代表回执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责任编辑:蓝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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