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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第一季度全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通报

2012-04-27 09:09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  【打印】【我要纠错】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2012年第一季度全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通报

安委办〔2012〕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中央企业:

  今年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精神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作出的工作部署,统一思想、突出重点、明确责任、狠抓落实,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推进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国安全生产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持续好转的发展态势。现将2012年第一季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隐患排查治理进展情况

  (一)总体进展情况。

  据统计,1-3月,全国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生产经营单位198.4万家,共排查出事故隐患416.5万项,整改率96.3%(其中排查出重大隐患2750项,整改率64.0%)。

  (二)工矿企业进展情况。

  1-3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生产经营单位54.4万家,共排查出事故隐患111.8万项,整改率93.6%(其中排查出重大隐患1058项,整改率69.9%)。

  (三)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进展情况。

  1-3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生产经营单位144.0万家,共排查出事故隐患304.7万项,整改率97.3%(其中排查出重大隐患1692项,整改率60.3%)。

  二、主要工作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部署全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切实加强领导,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突出预防为主,对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及时动员部署、统筹安排,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江苏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研究制定了2012年全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隐患问题,落实安全监管全覆盖工作任务,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实效。浙江省召开隐患排查治理现场会,总结交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经验和做法,部署下一阶段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工作,制定印发《2012年全省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方案》、《2012年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等文件,突出工作重点,指导各地区高风险行业开展隐患整治工作。河北省吸取河北克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28”重大爆炸事故教训,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进一步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大安全执法监管力度,以高危行业为重点,迅速行动,全面排查高危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隐患,市、县级有关部门组织全面排查,省有关部门组织重点抽查,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登记造册,提出限期整治、整改要求。山西省印发《全省非煤矿山尾矿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坚持“统一部署、分段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要求全省按照“企业全面自查自整、县级全面检查摸底、市级重点抽查检查、省级垂直督导检查”的方式,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二)强化措施,加强检查,继续集中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针对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突出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建筑施工、消防等行业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落实责任,扎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及时排查各类安全隐患。贵州省组成专项督查组,开展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采取“部门牵头、专家会诊、执法同步”的“三位一体”执法模式,及时向当地政府反馈督查检查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将隐患排查、整改治理和执法处罚同步推进,促进了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海南省着力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开展农机和渔业船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在交通运输行业开展集中整治“三超一疲劳”统一行动。湖北省抓好节后复工复产,对重点部门和环节开展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内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检查组对全省煤矿和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节后复工情况进行实时调度和专项督查,严格落实未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不复工、未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复工、隐患整改和重点部位监控措施未落实不复工的“三不复工”规定,确保全年工作开好局、起好步。福建省加强安全监管执法,继续“清剿火患”战役,深入开展“三合一”场所、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单位、“九小场所”以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场所和单位的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督促相关单位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努力实现火灾隐患自查自除、责任自担自负的良好工作氛围,着力提升社会单位“四个能力”的建设水平。

  (三)落实责任,加强整改,确保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取得实效。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落实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提高重大隐患整改治理效率。陕西省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盯住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隐患,抓住重要时段、关键环节和关键部位,将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作为督查检查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重大隐患库和挂牌督办及销号制度,在第一季度开展了90项重大隐患专人专事专项治理行动,明确治理责任人、治理时限和督办单位,确保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取得实效。山东省从全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排查出的安全隐患中,选择100项重大隐患由省政府进行挂牌督办;省有关部门负责跟踪落实,督促本系统依法监督隐患单位认真整改,配合政府督办工作;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不定期地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重大隐患治理情况进行抽查和督查,并在每季度召开的全省安全生产电视会议上通报整改进展情况;目前,已就第一批76项隐患向有关市政府下达了整改指令,要求限期整改。

  (四)创新机制,加强组织,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2〕1号)要求,积极探索创新政府和部门安全监管机制,加快部署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信息化、常态化。北京市组织编制了2012年隐患排查自报应用工作推进方案,并对隐患管理系统功能进行完善,实现隐患自查自报、举报投诉、执法检查等三个系统中隐患数据的互联互通和综合应用。吉林省制定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确立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工作步骤、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部署《生产经营单位分级评定标准》和《生产经营单位企业事故隐患自查标准》的编制工作任务,做到了组织领导、责任分工、措施保障有机结合。天津市继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制定有机化工等7个危险化学品行业的地方标准,制定客运场站安全管理和客运车辆运行安全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地下清淤和管道疏通安全标准等一批地方标准,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了科学严谨的依据。广东省研究制定了《广东省关于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实施方案》,明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计划通过动员部署、基础准备、全面建设、完善验收四个阶段,完成制定隐患排查标准、构建监管信息系统的主要任务。

  (五)加强联合执法,统筹协调,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针对无照无证和证照不全进行生产、已关闭小矿小厂死灰复燃、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等典型违法行为,认真开展日常执法、重点执法和跟踪执法,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继续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下简称“打非”)专项行动。据统计,1-3月份,全国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中,共计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62.8万起。黑龙江省针对近年来全省70%以上事故由非法违法生产导致的实际,保持“打非”高压态势,按照严格检查、严明纪律、严厉处罚、严肃追究的“四严”要求,强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和厉行问责的“四个一律”“打非”措施,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形成打击合力,严查严惩非法违法行为,坚持举报查实奖励制度,鼓励群众举报,努力营造全民“打非”的社会氛围。内蒙古自治区结合近期开展的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问题进行全面彻底排查,集中开展“打非治违攻坚战”专项行动,公开严惩一批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安全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该挂牌督办的一律列入挂牌督办,该停产整顿的一律严禁组织生产,并严厉追究责任。重庆市依法严厉开展“打非”专项行动,从严处罚甚至取缔非法违法企业的经营资格,深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背后的保护伞和黑恶势力,各区、县根据自身特点,进行重点挂牌整治,严禁燃气公司、电力公司等单位向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供水供电供气,从源头上杜绝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现象的滋生。四川省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运输、建筑施工项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等行业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打击,推动各地区建立和完善包括举报、巡查、责任追究在内的市、县、乡“三位一体”的“打非”长效工作机制。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总体情况来看,今年第一季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一些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态度不认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投入不足,安全教育培训不扎实,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安全防范措施不得力,尤其是对隐患排查治理重视不够,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不扎实、不彻底,导致内部安全管理混乱,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第一季度全国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共有198.4万家,仅占全部企业数的16.7%.

  (二)监管不到位,政府验收把关不严格。

  一些地区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只重治标,不重治本,源头治理不落实,且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特别是对节后高危企业复产复工验收把关不严,造成重大事故多发,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三)专项整治不深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重。

  一些地区和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不深入、走过场,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较多,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的重大事故时有发生,“打非”工作缺乏合力,尚未形成长效机制。

  (四)重大隐患整改治理进展缓慢。

  一些地区和部门不能有效地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期、合格地完成隐患整改。从统计数据分析,1-3月份,危险化学品、冶金有色等生产企业,以及道路运输、公路养护施工、水上运输、铁路运输、学校、水库、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隐患整改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载体,以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围绕 “一个树立、三个坚持、三个强化”等重点工作,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扎实做好2012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一是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科学认识和准确把握新时期安全生产的客观规律,着力推动安全发展战略的实施。二是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时刻保持清醒认识和高度警惕,准确把握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三是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不断加强政府安全监管。四是要坚持预防为主,着力排查治理隐患,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整治,把排查治理隐患作为坚持预防为主、有效防范遏制事故的治本之策,毫不放松地抓下去。

  (二)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坚持把“打非治违”作为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重要手段,持续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排查和处罚打击力度。一是要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问题进行全面彻底排查,落实领导责任,强化社会监督,加强跟踪监督,发现一起,严厉打击一起。二是要集中、公开严惩一批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安全的非法违规行为,该停产整顿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取缔的要坚决关闭取缔,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政府监管的权威,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三是要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发挥政府各有关部门、公检法和纪检监察机关的作用,提高执法的权威性和实效性。四是要加强制度建设,把“打非治违”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轨道,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扎实、持久、深入开展。

  (三)突出重点行业领域,狠抓安全专项整治,继续集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扎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切实抓好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建筑施工、消防和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一是要把煤矿安全始终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上,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管理和监管监察,继续深化煤矿瓦斯、水害、火灾等专项治理,深入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和整合技改。二是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严厉整治客运市场秩序和客运车辆通行秩序。三是要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突出抓好重点监管品种、重点危险工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严格控制新建危险化学品项目,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设施安全整治,严防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四是要认真开展冶金企业煤气安全专项整治,严格危险作业和受限空间作业许可管理,着力强化对煤气系统、高温液态金属等危险性较大作业的监控,加强作业过程管理与监督,强化交叉作业和相关方规范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五是要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水上交通、渔业船舶、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消防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深入排查治理隐患,着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四)创新安全管理机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创新和发展安全生产管理理念、监管机制和监管手段,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促进企业由被动接受安全监管向主动开展安全管理转变,由政府为主的行政执法排查隐患向企业为主的日常管理排查隐患转变,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把握事故防范和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一是要切实加强对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方案,充分发挥地方各级安委会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调动各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方面的积极性,全面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二是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要求,结合各行业领域实际,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标准为基础,细化隐患排查标准,明确各类企业每项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标准和要求,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三是要落实安全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突出工作过程和结果量化,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过程管理的内容纳入年度考核指标,提高绩效考核的科学性和约束力,进一步理顺部门、属地的安全监管职责,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全覆盖和无缝化管理。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蓝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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