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宁波市城市规划师考试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detail.template.html 第153行发生错误: 区块未找到报名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2个科目。
1.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1987年及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2年。
2.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1984年及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7年。
3.1970年底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15年;或取得非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0年。
4.1970年底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0年;或取得非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5年。
(三)业务工作年限计算。报考条件中涉及业务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2012年12月31日。
(四)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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