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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法规及相关知识》:各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2012-07-23 14:34  来源:  字体:  打印

  各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注意《质量管理条例》中规定的质量责任主体共4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没有供应单位。注意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与安全责任主体不一致。

  二、本节的重要题型之一是:将各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混在一起,要求准确区分。

  三、法定进场检验的对象: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商品混凝土;

  法定现场取样的对象:涉及结构安全的试件、试块、有关材料

  四、注意掌握质量监理依据与安全监理的依据不同(多了设计文件和承包合同)。

责任编辑:跳跳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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