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现代咨询方法与实务》重点知识:供电工程
供电工程
1、供电电源。供电电源包括当地电网、自备电源、电网与自备电源相结合;当从电力系统取得供电电源时,需说明电源变电站名称、规模、电压等级、供电现况,距建设项目距离。当建厂地区电力系统容量有限,或受供电距离限制等原因不能从电力系统取得全部电源时,也可自建电厂;
2、供电系统内容要包括:负荷计算、负荷等级、功率因数补偿、电线和电缆、变配电所布置、容量、供电范围、主要设备选择等。自备电站规模、供电能力、发电机组与电网系统联络的形式。电源接入系统(对于电源电压大于、等于110kV的建设项目,应提供电源接入系统设计,并需由有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完成后,需通过省电力主管部门的审批。)附供电系统图和供电协议书。
3、谐波影响。按照《电力系统谐波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项目要根据其非线性负荷特性,确定接入电网的谐波电流允许值,对超过规定允许值的项目,提出限制谐波电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