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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知识点:砌筑砂浆

2012-07-25 11:59  来源:  字体:  打印

  砌体结构

  1)砌筑砂浆

  水泥砂浆的水泥强度等级不宜大于32.5级,混合砂浆采用的水泥强度等级不宜大于42.5级;

  石灰膏:熟化石灰时间不得少于7d;磨细石灰粉的熟化时间不得少于2d;配制水泥石灰砂浆时,不得采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消石灰粉不得直接用于砌筑砂浆中。

  砌筑砂浆配合比应通过有资质的试验室,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计算和试配确定,并同时满足稠度、分层度和抗压强度的要求。

  当砌筑材料为粗糙多孔且吸水较大的块料或在干热条件下砌筑时,应选用较大稠度值的砂浆;反之,应选用较小稠度值的砂浆。

  砌筑砂浆的分层度不得大于30mm,确保砂浆具有良好的保水性。

  施工中当采用水泥砂浆代替水泥混合砂浆时,应重新确定砂浆强度等级,并应征得设计方同意。

  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应分别在3h和4h内使用完毕;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时,应分别在拌成后2h和3h内使用完毕。对掺用缓凝剂的砂浆,其使用时间可根据具体情况延长。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责任编辑:向日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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