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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2012-07-24 13:39  黑龙江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  【  【打印】【我要纠错】

  黑建安[2012]24号

  关于转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行署)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总局建设局、省森工总局建设安全站、松北区建设局,绥芬河、抚远建设局:

  现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黑政办发[2012]49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内容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精神,结合以下要求,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一、总体要求

  深入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二个攻坚战,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以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为核心,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继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实施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建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责任落实。要强化法定代表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责任,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带班制度,强化企业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专项施工方案审查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

  (二)加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要持续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监管,保障施工企业在机构、资金、人员、设备、培训等方面的投入力度,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条件,对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要给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

  (三)加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管理力度。要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使用管理办法》,严把工程项目前期手续关,采取部门联动监管,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足额计取,一次性拨付到专用账户,高效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现场评价工作,对未足额、及时拨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责令改正,否则给予工程停工处罚。

  (四)加大安全生产“打非”执法力度。持续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强化执法责任和手段措施,对借用资质、违法分包、转包、人证不符等突出问题采取信息化管理等技术手段来预防和打击;对随意变更项目管理人员,存在隐患不整改,未持证上岗及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的,依法严肃处理。

  (五)深化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和督查工作,对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模板支撑和起重机械安拆等易发安全事故的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要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检查、治理,要持续加大安全专项整治力度,完善各级各类危险源、事故隐患动态监控体系,对重大隐患层层挂牌督办,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六)抓好建设系统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和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着力应急预案基层不落实、衔接不紧密、针对性不强、演练不够等问题,实现政府预案、企业预案、项目预案和总体预案、专项预案之间相配套、衔接。加强应急知识培训,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通过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整合现有应急装备和队伍资源,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七)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以“安全生产年”活动为载体,认真研究,积极探索,以更有效的方式,全面开展各类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尤其要强化现场从业人员基础知识教育,促进施工企业全员安全生产意识的真正提高。

  (八)各地要根据文件精神制定本地区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工作方案,对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和细化,把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单位、岗位和人员,健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努力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附件:《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略)

  二O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棋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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