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馆
1.基地选择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要求等基本条件。
2.与车站、码头、航空港及各种交通路线联系方便。
3.建造于城市中的各类旅馆应考虑使用原有的市政设施,以缩短建筑周期。
4.历史文化名城、休养、疗养、观光、运动等旅馆应与风景区、海滨及周围的环境相协调,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管理条例和保护规划的要求。
5.基地应至少一面临接城市道路,其长度应满足基地内组织各功能区的出人口,如客货运输车路线、防火疏散及环境卫生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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