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剧场
1.应与城镇规划协调,合理布点。重要剧场应选在城市重要位置,形成的建筑群应对城市面貌有较大影响。
2.剧场基地选择应采取与剧场的类型和所在区域居民的文化素养、艺术情趣相适应的原则。
3.儿童剧场应设于位置适中、公共交通便利、比较安静的区域。
4.基地至少有一面临接城市道路,临接长度不小于基地周长的1/6,剧场前面应当有不小于0.2㎡/座的集散广场。剧场临接道路宽度应不小于剧场安全出口宽度的总和。如800座以下,不小于8m;800-1200座,不小于12m;1200座以上,不小于15m,以保证剧场观众的疏散不至造成城市交通阻滞。
5.剧场与其他建筑毗邻修建时,剧场前面若不能保证观众疏散总宽及足够的集散广场,应在剧场后面或侧面另辟疏散口,连接的疏散小巷宽度不小于3.5m.
6.剧场与其他类型建筑合建时,应保证专有的疏散通道,室外广场应包含有剧场的集散广场。
7.剧场基地应设置停车场,或由城市规划统一设置。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联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