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在线客服

帮助

24小时客服:010-82326699 400-810-5999

建设工程教育网 > 政策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正文

青岛关于开展全市建设监理行业专项检查和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

2012-08-22 09:16    【  【打印】【我要纠错】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工程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监理企业资质动态管理,完善监理企业和从业人员清出制度,规范监理市场秩序,进一步提高监理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建设监理专项检查和资质核查的通知》,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工程监理专项检查和监理企业资质、监理从业人员资格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对象和范围

  1.我市所有已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发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

  2.我市所有取得青岛市建设监理执业手册的监理人员;

  3.我市所有在监的工程项目(含外地入青监理企业的在监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企业综合管理方面:企业是否满足获准许可的监理资质标准条件;有无不在本单位执业的人员挂靠注册行为;有无违法违规行为;有无违反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行为;企业是否建立有效的企业员工培训制度、劳动工资待遇标准、安全管理制度、信息化管理制度、工程检测精密仪器维护校验制度、内部检查考核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以及定期对项目监理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的完整体系。

  (二)监理从业人员资格情况:监理从业人员的社保是否按时缴纳、项目总监的注册证书是否有效。

  (三)市场行为方面:所承揽的监理业务中法定必须招标的是否依法履行招投标程序,有无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名义承揽监理业务行为,有无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监理业务行为,有无转让监理业务行为;是否按国家收费标准收费,是否存在不按投标承诺签订监理合同或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

  (四)监理人员配备方面: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是否按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派驻到位,是否具备相应资格,专业是否配套,人数是否达到标准规定,有无违反规定调整更换监理人员行为,监理人员有无违反规定同时从事其他工程监理工作的行为,监理人员和监理企业是否与施工单位以及建材、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和其他利害关系。

  (五)项目监理机构工作条件方面:是否具备独立办公场所,是否配备相应的交通、通讯、生活等设施,是否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工具以及应用计算机对监理的工程进行辅助管理,项目监理机构标准化建设(人员统一着装、统一安全帽、统一胸卡,“十上墙”,监理文档统一信息化管理)情况。

  (六)质量控制方面:组织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工程分包审查工作情况,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工作情况;原材料验收、见证抽检、隐蔽验收、分部分项验收工作情况;对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施工过程的旁站情况;对质量隐患的处理情况。

  (七)安全生产监理责任落实方面: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有无安全管理措施、预防、控制、检查、应急预案、处理的审查情况,对安全隐患的处理情况,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落实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

  (八)建筑节能、环保材料应用方面:监理规划、监理细则中是否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手段,实施中是否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标准规范,对工程上应用的环保材料质量是否合格进行检验检查。

  (九)监理资料管理方面:监理合同、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旁站方案、监理月报、监理日志、旁站记录、会议纪要、监理通知、监理工作总结、监理业务手册等资料是否规范、完善。

  三、检查方法和步骤

  全市建设监理专项检查和资质核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阶段(8月20号至22号)。各监理企业按照检查内容,对企业资质达标情况及在监工程项目等逐一进行筛选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监理企业综合管理情况及监理从业人员资格情况应填写监理企业综合管理自查表、执业手册人员汇总表(附表四、附表五),并携带注册证、执业手册及社保缴纳证明(并提供网上核实社保信息的用户名、密码)到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办理确认手续,建设监理企业在建项目统计报表、建设监理专项检查自查表(附件一、附件三)要在8月22号前报至各区、市监理行业主管部门(市内四区项目直接报至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企业在建工程电子版汇总表及自查、整改情况应同步发至qd85062801@126.com.

  (二) 区、市级普查阶段(8月23至8月26)。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照企业的自查情况,按照检查内容对本区、市的在监工程进行抽查。崂山区、城阳区、开发区、保税区、高新区、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等监理行业主管部门对注册在本区、市内的监理企业每家抽查不少于2个在监项目,对注册在本区、市以外但在本区、市有在监项目的监理企业,每家抽查不少于1个在监项目。各区、市普查汇总表(附件二),在8月26日前报至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

  (三)市级抽查阶段。(8月27日开始)。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组织专家,对各区、市建设监理专项检查组织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各区、市监理在监项目进行随机抽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并依法作出处罚,检查结果向全市通报。

  四、工作要求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各监理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并在8月22前,将各区、市监理专项检查联系人(附件6)上报至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各监理企业要认真总结自查及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严格依照有关法规、规范进行整改。

  本次检查结果将与监理企业评优选优联动,并计入监理企业的主体考核,对于在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违规行为的,属本市企业将通报相关部门对其资质进行降级或取消资质,属外地入青监理企业将按相关规定停止在青承揽业务。

  联系人:张敬星 迟延伟

  联系电话:85062801

  电子邮件:qd85062801@126.com.

  附件:

  1.建设监理企业在建项目统计报表

  2.各区、市普查汇总表

  3.建设监理专项检查自查表

责任编辑:波波
延伸阅读: 资讯中心 通知公告
收藏分享:论坛
分享到:
相关新闻
  • 特色班
    4大班次+2-3套全真模拟题
    提升学习效果
  • 精品班
    4大班次+2-3套全真模拟题+1套预测试题
  • 实验班
    3套全真模拟题+2套预测试题+考前冲关宝典
  • 定制班
    3套模拟题+3套预测题+考前冲关宝典+考前重点
  • 移动班
    以知识点为单元授课练习,
    强化重点、难点、考点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