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地籍档案
地籍档案是指国家和地方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在地籍管理活动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查考价值的地籍簿、册、图件、声像、电子等资料。
地籍档案和地籍资料是有严格区别的。地籍资料是地籍档案的前身、来源,地籍档案则是地籍资料的归宿。
地籍档案信息,包括地籍档案的内在信息,还包括地籍档案的形式信息
31.地籍档案管理
地籍档案管理,是以地籍档案为对象所进行的收集、整理归档、鉴定、保管、统计和利用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32.地籍档案的分类
按立卷单位分类
按内容分类:
根据土地管理部门的职能和内部业务分工,土地管理档案共分设八个大类,其序列是综合类、计划财务类、地籍管理类、土地利用规划类、建设用地类、土地监察类、土地宣教科技类、土地管理声像材料类。
按照原国家土管局印发的《县级土地管理档案分类方案(试行)》及其说明,分为综合性文件材料、土地调查、非农业用地清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土地分等定级估价、土地动态监测等类。
按地区分类
按形式分类:文书、表册簿卡、图纸和音像、计算机软盘等形式。
按时间分类
33.地籍档案的鉴定和统计
根据《土地管理档案工作暂行规定》第16条的规定,地籍档案与其他各类土地管理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保存、长期保存和短期保存三种。凡是有重要凭证和长久查考、利用价值的作为永久保存;凡在30~50年内具有查考、利用、凭证作用为长期保存;凡在30年内具有查考、利用、凭证作用的为短期保存。
34.地籍档案的利用
一般来说,档案提供利用的方式主要有三大类型:
传统型服务模式。
机械型服务模式。
智力型服务模式。
35.地籍档案管理的标准化
地籍档案卷组织的标准化问题,国家档案局和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已制定了《土地管理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此外,还有《土地管理档案暂行规定》、《县级土地管理档案分类方案(试行)》等,各级土地管理部门都应遵守这些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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