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征用。"因此,征用土地就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的强制手段。
土地征用具有以下特征:
(1)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其他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
(2)须依法批准。
(3)国家征用集体的土地,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要向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支付补偿费,造成劳力剩余的必须予以安置。
(4)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被征地单位必须服从,不得阻挠。这表明征地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
(5)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农村土地后,原来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国家通过两权分离,使用单位取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6)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
23.用土地方案的编制主体与内容征用土地方案编制的主体:征用土地方案一般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
征用土地方案的内容征用土地方案要说明被征土地的数量、位置、权属以及土地补偿标准等,安置途径等内容,以表格的形式填写,同时另附以下材料:
(1)《建设拟征(占)地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
(2)耕地以外其他土地的有关补偿标准的规定。
(3)用地单位对本方案的意见。
(4)1:500至1:1000征地红线图,能反映征地范围、面积、利用现状及权属关系。
土地使用权划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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