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法
土地法是调整以土地为客体而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土地法,仅指以土地法命名的法律规范。
广义的土地法,不仅包括以土地法命名的法律规范,而且包括其它以调整土地关系为内容的法律规范,如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
2.土地法的特征
土地法既包括财产法规范,又包括行政法规范
土地法既包括实体法规范,又包括程序法规范
土地法既包括强制性规范,又包括任意性规范
3.土地法的调整对象
土地法的调整对象是土地法律规范所调整的以土地为客体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土地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主要是民事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
4.土地法的调整方法
民事调整方法:是指在调整土地财产法律关系时适用的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法律调整手段。
行政调整方法:是指在调整土地行政法律关系时适用的管理、监督的法律调整手段。
5.土地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按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土地法是属于经济法范畴的。
其构成体系包括以下几个层次:
①宪法
②法律
③土地行政法规
④地方性土地法规
⑤土地行政规章
⑥地方土地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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