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土地法律关系特征
土地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土地的过程中,依法所发生的一种社会关系。
土地法律关系是一种意志关系,是社会关系参加者在国家意志的指导下,结成的一种关系。
土地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
7.土地法律关系的主体:国家、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
此外,三资企业也可作为土地法律关系主体参加土地使用权法律关系,但它是由专门法规来调整。
8.土地法律关系的内容
土地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土地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土地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土地权利和土地义务内容具有民事性质
土地权利和土地义务的内容具有行政性质
9.土地法律关系的分类
按土地法律关系的性质和内容划分
①土地所有权法律关系
②土地利用与保护法律关系
③土地使用法律关系
④土地征用法律关系
⑤土地行政法律关系
⑥土地税收法律关系
按土地法律关系主体双方所处地位进行划分
①权利、义务基本对等的法律关系
②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法律关系
按土地法律关系的形成是否双方意原划分
自愿性法律关系
强制性法律关系
土地法律责任
10.土地法律责任
土地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而必须承担的责任。承担土地法律责任的前提是行为人具有土地违法行为。
土地违法行为:是指有社会危害性的、有过错的不合法行为。不履行法定义务,违反法律的规定,滥用权利都可以构成违法。
土地违法行为的特点:
① 构成土地违法的只能是行为,即作为或不作为。
② 土地违法行为是有过错的不合法的行为。
③ 行为的违法性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法律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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