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估价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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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估价师复习指导:土地法制与监察(4)

2012-08-15 17:04 来源: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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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破坏耕地的法律责任

  对破坏耕地行为的认定

  一是占用耕地建窑、建坟;

  二是未经批准,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使土地种植条件遭到破坏。

  三是因土地开发造成土地沙化、盐碱化的。认定破坏耕地行为,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准就是耕地质量受到破坏。

  对破坏耕地行为的处罚

  a. 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

  b. 罚款。对于破坏耕地的行为,可以并处罚款,

  c. 刑事责任。当破坏耕地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2条时,即构成破坏耕地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15.非法占用土地的法律责任

  对非法占用土地行为的认定

  一是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的行为;

  二是采取各种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三是超过批准的数量,多占土地的行为。四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多占土地的行为。

  对非法占用土地行为的处罚

  a.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b. 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c. 没收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d. 罚款。

  e. 行政处分。

  f. 刑事责任。情节严重,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2条时,行为人应当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包括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处或者并处罚金等。需要说明的是,构成此罪,必须是非法占用耕地。

  16.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法律责任

  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认定

  一是农村村民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包括厨房、厕所

  二是农村村民采用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

  三是农村村民建住宅的面积超过了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认定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其主体必须是没有城镇户口的农村村民。

  对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

  一是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二是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责任编辑:淘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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