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投资进行监管是政府部门的责任。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涉及多个政府部门,为提高监管的质量和效率,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部门之间协调配合的企业投资监管体系,与项目审批、核准、实施有关的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1)发展改革部门
发展改革部门对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向国务院提出审批、核准的审查意见承担责任,着重对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和产业政策,是否维护了经济安全和公众利益,资源开发利用和重大布局是否合理,是否有效防止出现垄断等负责。
(2)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项目是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法规要求,是否符合环境功能区划,拟采取的环保措施能否有效治理环境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等负责。
(3)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建设用地政策,项目拟用地规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控制要求,补充耕地方案是否可行,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是否合理等负责。
(4)城市规划主管部门
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对项目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选址是否合理等负责。
(5)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建设项目所属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发展建设规划以及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
(6)其他有关主管部门
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如工商、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对项目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负责。
(7)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贷款的项目独立审贷,对贷款风险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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