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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召开安徽省居住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宣贯会的通知

2012-08-12 15:33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打印】【我要纠错】

  办科函〔2012〕9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修编的《安徽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 34/1467—2011)和《安徽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 34/1466—2011)(以下简称《标准》)已颁布实施。为加强设计、图审、施工、监理、管理等人员对新修编内容的理解和掌握,提高全省建筑节能设计水平,迎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大检查,现决定召开《标准》的宣贯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1.建筑节能政策法规解读;

  2.两《标准》修订的背景和依据;

  3.两《标准》的主要内容,特别是强制性条文及要点解析;

  4.两《标准》配套的节能分析软件演示与讲解;

  5.结合近年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我省开展建筑节能专项监督检查及省、市建筑节能检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情况进行案例分析、答疑。

  二、参会人员

  1.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节能工作的人员;

  2.设计、图审机构从事建筑、暖通、给排水和电气等专业节能设计的技术人员应全部参加;

  3.从事施工、监理、质监、新技术新材料生产等有关单位技术人员。

  三、会议安排

  宣贯会采取分期分地区开展的方式,于8月至9月间集中开展。第一期定于2012年8月下旬在淮北市举办。第二、三期分别拟于8月下旬至9月上旬在皖中、皖南举办,会期二天。

  四、有关事项

  1、宣贯会委托安徽省绿色建筑协会具体承办,委托标准编制组专家授课。

  2、淮北、宿州、亳州三市新划归夏热冬冷地区,已统一执行夏热冬冷地区的节能设计标准,第一期宣贯会主要针对上述地区人员开展。其他地市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选择参会。

  3、会议具体时间地点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4、两《标准》是建筑节能检查的依据和重点检查范围,其有效执行是保障节能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做好本地区参会人员的统一报名和管理工作。请安排专人带队,并将带队人员名单、联系方式与本地区参会人员回执于8月9日前统一报送至安徽省绿色建筑协会。

  五、联系方式

  李  璐  0551-3492966

  刘莹莹  0551-3437442(兼传真)

  邮  箱:ahlsjzxh@126.com

  附件:参会回执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2年8月1日

责任编辑:棋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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