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12 15:33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办科函〔2012〕9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修编的《安徽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 34/1467—2011)和《安徽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 34/1466—2011)(以下简称《标准》)已颁布实施。为加强设计、图审、施工、监理、管理等人员对新修编内容的理解和掌握,提高全省建筑节能设计水平,迎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大检查,现决定召开《标准》的宣贯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1.建筑节能政策法规解读;
2.两《标准》修订的背景和依据;
3.两《标准》的主要内容,特别是强制性条文及要点解析;
4.两《标准》配套的节能分析软件演示与讲解;
5.结合近年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我省开展建筑节能专项监督检查及省、市建筑节能检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情况进行案例分析、答疑。
二、参会人员
1.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节能工作的人员;
2.设计、图审机构从事建筑、暖通、给排水和电气等专业节能设计的技术人员应全部参加;
3.从事施工、监理、质监、新技术新材料生产等有关单位技术人员。
三、会议安排
宣贯会采取分期分地区开展的方式,于8月至9月间集中开展。第一期定于2012年8月下旬在淮北市举办。第二、三期分别拟于8月下旬至9月上旬在皖中、皖南举办,会期二天。
四、有关事项
1、宣贯会委托安徽省绿色建筑协会具体承办,委托标准编制组专家授课。
2、淮北、宿州、亳州三市新划归夏热冬冷地区,已统一执行夏热冬冷地区的节能设计标准,第一期宣贯会主要针对上述地区人员开展。其他地市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选择参会。
3、会议具体时间地点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4、两《标准》是建筑节能检查的依据和重点检查范围,其有效执行是保障节能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做好本地区参会人员的统一报名和管理工作。请安排专人带队,并将带队人员名单、联系方式与本地区参会人员回执于8月9日前统一报送至安徽省绿色建筑协会。
五、联系方式
李 璐 0551-3492966
刘莹莹 0551-3437442(兼传真)
邮 箱:ahlsjzxh@126.com
附件:参会回执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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