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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进一步推进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2012-09-21 09:06  河北建设网  【  【打印】【我要纠错】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乡规划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农村危房改造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危房改造进度,规范危房改造行为,强化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确保任务目标的完成,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尽快完成改造对象的确定

  尚未按目标任务确定改造户的地方,要根据“三最”的要求(经济最贫困、住房最危险的原则确定危改户,解决最基本的居住安全问题),按照“农户申请、村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县级批准、市核查、省确认”程序,尽快确定改造对象。县级审批后,同步录入信息系统。省有关部门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审查确认,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通知各县(市、区)进行调整。4个洪涝重灾县救助对象的确定,要抓紧组织进行,按规定程序上报。

  二、抓紧组织开工建设

  各级建设部门要按照抓开工、保竣工的要求,加快建设进度。4个洪涝重灾县原址重建和维修住房以及其他危房改造,要在9月20日前全面开工。除“7.21”洪涝重灾区整村异地搬迁集中建设的以外,争取10月底前全部竣工。县级建设部门要抓紧组织对农户和施工人员进行培训,详细讲解对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补助标准、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施工管理以及工程验收等政策和要求,促进危房改造的顺利实施;要根据农户需求,制定建材供应方案,倡导集中采购主要建筑材料,以降低建设成本;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向农户提供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

  三、加强技术指导和过程管理

  各级建设部门要坚持事先指导、过程监督、竣工验收的工作机制,组织实施全过程质量安全和抗震设防的指导和监管,确保改造后的农房安全可靠。要建立危房改造质量安全责任制,明确具体责任单位和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县级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人员对危房改造户包村包户进行技术指导,帮助农户制定改造方案,提供施工图纸;要完善巡查和服务制度,及时进行质量安全巡查,在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等关键阶段,到现场进行指导和检查;要进一步健全严格竣工验收制度,认真组织危房改造的竣工验收。对符合村庄规划、政策要求和质量标准的,准予交付使用。不合格的,责令责任单位改正,存在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四、推进建筑节能示范

  各级建设部门要加强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的指导,建设一批符合当地实际、具有农村特色的建筑节能住房。县级建设部门要按照因地制宜、经济适用、就地取材的原则,合理安排建筑节能示范户。要加强建筑节能技术应用的指导,重点在房屋的墙体、门窗、屋面等部位采取节能措施,提高建筑节能效率;要强化监督检查,促进各项施工措施的落实;要认真组织建筑节能技术的学习,积极引导建筑节能材料、产品、技术措施的应用。

  五、全面应用信息系统

  各地要进一步推进信息系统应用,做到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录入一户,全面反映工作进程。对信息系统数据,要定期进行抽查抽验,防止错录、漏录,确保数据全面、真实、完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继续按照信息系统统计结果,定期对各地工作进行通报。同时,信息系统所反映的各地工作情况,将作为年度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提高危房改造综合效果

  要结合各地实际,强化村庄规划的调控引导作用,整合各类资源,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促进村庄人居环境综合改善。每个县(市、区)要确定不少于3个危房改造示范村,积极探索农村危房改造经验,提高农村危房改造的综合效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七、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对农村危房改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进各项政策的落实。各地要结合农村危房改造检查,对贯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村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进行全面检查。11月15日前,各市汇总有关情况,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9月18日

责任编辑:小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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