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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对新建商品房预售款进行监管

2012-09-29 09:28  中国建设报  【  【打印】【我要纠错】

  武汉市房管局于9月21日正式发布《武汉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10月1日起,新办理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项目,房产开发企业须将预售资金存入银行专用监管账户,实施第三方监管,开发商不得直接收取预收款,只能根据工程进度分节点从监管账户提取。

  《办法》明确,房企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在合作银行开立监管专用账户,并与监管机构、合作银行签订三方协议。而购房者在购房时将房价款直接存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明的监管账户。

  《办法》规定,预售资金监管将分为重点监管资金和非重点监管资金。其中,武汉市的新房预售款重点监管资金标准为总预售款的35%,而这些重点监管资金主要用于建房所需资金。

  此外,《办法》还强调,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将预售资金全部存入监管账户可按照三方协议暂停其监管资金拨付,假如逾期不改,监管部门将关闭该项目网签。

责任编辑:风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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