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权属审核
(1)对申请人的审核。
①申请人应为售房合同签约双方。
②出售方应与公房出售批准文件中的被批准单位以及《国有土地使用证》上的权利人一致。
③购房职工应与《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所有人一致。
(2)对土地权利的审核。出售公有住房的土地使用权应为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
(3)对土地用途的审核。土地用途应当为住宅用地。
(4)对售房价格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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