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代理人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土地代理人 > 复习指导 > 正文

2013年土地代理人《地籍调查》基础知识:从事必要的附随行为

2012-10-29 16:41 来源: 打印 | 收藏 |
字号

| |

  从事必要的附随行为

  由地役权设定目的所决定,地役权人在行使或维持其权利时,有权在供役地上从事必要的附随行为。为此,《瑞士民法典》第737条规定:“(1)权利人,为保持并行使地役权,有进行一切必要行为的权利。(2)但前款情形中,权利人应承担以损害最少的方式行使其地役权的义务。(3)供役地人不得进行妨碍他人行使或使他人难以行使地役权的任何行为。”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854条亦规定:“地役权人,因行使或维持其权利得为必要之行为,但应择于供役地损害最少之处所及方法为之。”上述行为,并非指使用地役权的行为,而是指为达到地役权的目的或实现地役权权利的内容所需要的附随行为。此种附随行为当然也包括设置工作物的行为在内。[2]地役权人要实现对需役地的权利,往往必须从事一定的附随行为,才能达到其利用供役地的目的。如为了从供役地取水,地役权人必须通过供役地。此处的通行行为并非地役权人的目的,只是其为达取水目的而必须采取的措施,是附随于取水地役权而存在的权利,地役权一旦消灭,该权利也随之消灭。地役权人为实现利用目的,还可以在供役地上设置并保有附属工作物,如为了取水而在供役地上埋设涵管或修筑明渠。地役权人为行使地役权而有必要设置这些工作物时,供役地人应予准许。

责任编辑:跳跳豆
班次推荐

4大班次+考前模拟题 提升学习效果;

经典班次组合 专家在线答疑!

特色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特色无忧班:报名或考试当期不过,第二年免费学

4大班次+考前模拟题+1套预测试题

智能交互课件 阶段测试点评!

精品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精品无忧班:报名或考试当期不过,第二年免费学

考前模拟题+2套预测试题+考前冲关宝典

名师定期直播 一对一跟踪教学

实验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实验无忧班:报名或考试当期不过,第二年免费学

考前模拟题+3套预测题+冲关宝典+考前重点

大数据分析小灶教学 私人定制服务!

定制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定制无忧班:报名或考试当期不过,第二年免费学

以知识点为单元 十分钟一堂课

智能交互课件 阶段测试点评

报同科目辅导 享7折优惠!

最新资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联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