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代理人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土地代理人 > 复习指导 > 正文

2013年土地代理人《地籍调查》基础知识:物上请求权

2012-10-29 16:42 来源: 打印 | 收藏 |
字号

| |

  物上请求权

  地役权人在设定目的范围内,既有以他人不动产供其不动产使用便利的权利,则基于其享有的物权,对于无权占有或侵夺其地役权者,可请求返还;对于妨害其地役权者,可请求除去;对于有妨害其地役权之虞者,可请求防止。即地役权人可准用所有权的物上请求权,以排除他人的不法侵害或妨害,回复其权利的圆满支配状态。值得注意的是,在地役权人是否享有返还请求权问题上,《德国民法典》与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的规定不同。依据《德国民法典》第1027条的规定,地役权受妨害时,地役权人享有第1004条规定的权利,即享有排除与停止侵害请求权。德国学者认为,由于地役权人通常不是供役地的占有人,因此不能赋予其第985条规定的返还请求权。[3]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858条则规定地役权准用第767条的规定,即地役权人享有原物返还请求权。台湾地区的学者大多认为,地役权需随供役地而行使,如供役地不存在时,地役权自无从达其行使之目的。因此,若供役地被他人无权占有而有害于地役权之行使时,为彻底排除妨害地役权之行使,保障地役权之安全,地役权人自应有返还请求权。[4]我们认为,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的规定对地役权的保护更为周全。虽然就法理而言,原物返还请求权的行使,以物权人享有占有权。

责任编辑:跳跳豆
班次推荐

4大班次+考前模拟题 提升学习效果;

经典班次组合 专家在线答疑!

特色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特色无忧班:报名或考试当期不过,第二年免费学

4大班次+考前模拟题+1套预测试题

智能交互课件 阶段测试点评!

精品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精品无忧班:报名或考试当期不过,第二年免费学

考前模拟题+2套预测试题+考前冲关宝典

名师定期直播 一对一跟踪教学

实验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实验无忧班:报名或考试当期不过,第二年免费学

考前模拟题+3套预测题+冲关宝典+考前重点

大数据分析小灶教学 私人定制服务!

定制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定制无忧班:报名或考试当期不过,第二年免费学

以知识点为单元 十分钟一堂课

智能交互课件 阶段测试点评

报同科目辅导 享7折优惠!

最新资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联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