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注册登记与核发证书
由于名称变更登记不涉及土地权属的变更,因此,名称变更登记不需报经人民政府审批,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即可直接进行注册登记。
1.注册登记内容
(1)在《土地登记卡》上注册登记:名称变更的注册登记直接在宗地《土地登记卡》上进行。在“权利人”栏目内相应的变更了的姓名上加盖变更印章;在“序号”栏填写本次名称变更登记在《土地登记卡》上进行注册登记的顺序号;“日期”栏填写本次名称变更登记的注册登记时间;“登记的其他内容及变更登记事项”栏填写名称变更的内容和依据;“经办人”栏由填写本次名称变更注册登记内容的土地登记人员签字盖章;“审核人”栏由负责审核本次注册登记内容的土地登记人员签字盖章。
(2)重建《土地归户卡》:由于名称变更登记是土地权利人的名称发生了变更,因此,按土地权利人建立的《土地归户卡》应该根据注册登记的《土地登记卡)重新建立,并按土地权利人新的名称重新组装《土地登记归户册》。
2.换发土地证书
根据名称变更后的《土地登记卡》上的内容重新填制《国有土地使用证 》、《集体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或《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并由土地登记机关代表政府核发给原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他项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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