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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复习指导:组织协调的方法(1)

2012-10-23 17:25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建设工程监理组织协调的常用方法有哪些?

  监理工程师组织协调可采用如下方法:

  (1)会议协调法

  会议协调法是建设工程监理中最常用的一种协调方法,实践中常用的会议协调法包括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专业性监理会议等。

  1)第一次工地会议

  第一次工地会议是建设工程尚未全面展开前,履约各方相互认识、确定联络方式的会议,也是检查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就绪并明确监理程序的会议。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令之前举行,会议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监理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的授权代表参加,也可邀请分包单位参加,必要时邀请有关设计单位人员参加。

  2)监理例会

  ①监理例会是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按一定程序召开的,研究施工中出现的计划、进度、质量及工程款支付等问题的工地会议。

  ②监理例会应当定期召开,宜每周召开一次。

  ③参加人包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也可为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其他有关监理人员、承包商项目经理、承包单位其他有关人员。需要时,还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代表参加。

  ④会议的主要议题如下:a.对上次会议存在问题的解决和纪要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b.工程进展情况;c.对下月(或下周)的进度预测;d.施工单位投入的人力、设备情况;e.施工质量、加工订货、材料的质量与供应情况;f.有关协调问题;g.索赔及工程款支付;h.质量问题处理措施。

  ⑤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工程师机构起草,经与会各方签认,然后分发给有关单位。会议记录内容如下:a.会议地点及时间;b.出席者姓名、职务及他们代表的单位;c.会议中发言者的姓名及所发表的主要内容;d.决定事项;e.诸事项分别由何人何时执行。

  3)专业性监理会议

  除定期召开工地监理例会以外,还应根据需要组织召开一些专业性协调会议,例如加工定货会、业主直接分包的工程内容承包单位与总包单位之间的协调会、专业性较强的分包单位进场协调会等,由授权的监理工程师主持会议。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责任编辑:向日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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