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性危险评价
定性危险评价不需要精确的数据和计算。目前主要以安全检查表为依据,其具体方法有以下几种。
(1)逐项赋值评价法
针对安全检查表中的每一项检查内容,按其重要度的不同,由专家讨论赋予一定的分数值。评价时,单项检查完全合格者给满分,部分合格者按规定的标准给分,完全不合格者给零分。这样逐条逐项地检查评分,最后累计所有各项得分,便得到系统评价的总分。根据实际得分多少,按规定的标准来确定评价系统的安全等级,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如我国机械行业制定的《机械工厂安全性评价标准》即属于此。
(2)单项定性加权计分法
这种评价计分法是把安全检查表所有的评价项目,根据实际检查结果,分别给予“优”、“良”、“可”、“差”等定性等级的评定,同时赋予相应的权重(如4、3、2、1),累计求和,得出实际评价值,即:考试用书
n
S=Σfi.gi
i=1
式中fi——评价等级的权重系数;
gi——在总N项中取得某一评价等级的项数和;
n——评价等级数。
依据实际要求,在最高目标值(N项都为“优”时的S值Smax)与最低目标值(N项都为“差”时的S值Smin)之间分成若干等级,根据实际的S值所属的等级来确定系统的实际安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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