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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转发住建部加强城镇供水设施改造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2-11-07 10:32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打印】【我要纠错】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委),宿州、六安市城管局,铜陵市水务局,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城镇供水设施改造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城〔2012〕149号),系统地提出了新时期城镇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和要求。现将该文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的《全国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确定,“十二五”期间我省城镇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的任务为:对出厂水水质不能稳定达标的水厂进行升级改造,改造规模为299万立方米/日,对使用年限超过50年和灰口铸铁管、石棉水泥管等落后管材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改造长度为4838公里;新建水厂规模为299万立方米,新建供水管网14229公里。各地要按照当地供水专项规划和“十二五”期间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任务(详见附件),明确各市、县及重点镇近远期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任务,逐一落实到工程项目,并组织实施。

  二、今年开始全面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水质检测项目由原有的42项增加到106项。为此,各地要加快水质检测能力建设。省辖市的供水单位近期至少要具备42项常规指标的检测能力,县级供水单位到2015年要具备42项常规指标的检测能力。各供水单位要建立健全水质检测机构和检测制度,按照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对供水水质进行检测,定期向城镇供水主管部门报告检测结果。

  三、《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规定了城镇公共供水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各地要按照《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城镇供水设施投资者或经营者。通过招标确定的特许经营者,应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城镇供水主管部门与中标单位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并报上一级城镇供水主管部门备案。

  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城镇供水设施改造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精神和我厅的要求,加快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步伐,进一步提高公共供水设施的管理水平。有关贯彻落实情况请于2013年2月28日前报我厅城建处。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11月2日

  附件:

  全省“十二五”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任务

市县

改造水厂规模
(万立方米/日)

改造管网长度
(公里)

新建水厂规模
(万立方米/日)

新建管网长度(公里)

合肥市 55 505 40 1483
淮北市 4 145 21 427
亳州市 8 439 18 1290
宿州市 28 455 17 1338
蚌埠市 11 258 7 759
阜阳市 38 710 51 2089
淮南市 12 172 12 508
滁州市 14 324 13 953
六安市 25 485 19 1427
马鞍山市 21 163 6 480
芜湖市 30 276 22 812
宣城市(含广德县) 19 196 14 575
铜陵市   55 8 161
池州市 3 113 11 332
安庆市(含宿松县) 19 434 30 1276
黄山市 12 108 10 318
合计 299 4838 299 14229
责任编辑:风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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