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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出台首批住建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物业擅停服务最高罚十

2013-01-16 16:13  北京晨报  【  【打印】【我要纠错】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未取得预售许可擅自销售、物业企业擅自停止物业服务……这些违法行为将有明确规范的罚款标准

  市住建委近日发布第一批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涉及施工许可、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等方面,按照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等考量因素,对决定适用的罚款标准进行了明确和规范。此次发布的《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试行)》,共17条,是北京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首批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说,北京住建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按照“成熟一批,出台一批”的原则,逐步推出。第一批裁量基准共17条,其中,涉及施工许可1条,房地产开发2条,商品房销售4条,物业管理10条。执法人员在进行行政处罚时,应全面考量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等相关因素,并按裁量基准中划分的2至4个不同裁量挡位,做出相应的处罚决定。比如,此次公布的裁量标准中,对于“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行为,根据违法情节和后果,提出了4挡金额不同的处罚标准;对于“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行为,按照收取金额的多少,明确了从1万元到3万元这三挡不同的处罚标准;对“物业服务企业擅自停止物业服务”的行为,根据违法情节和后果,确定了1万元、5万元、10万元三挡不同的处罚标准。

责任编辑:钢琴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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