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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施工特种作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

2013-02-18 14:52  上海建筑建材业  【  【打印】【我要纠错】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施工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沪建交[2012]143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上海市施工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标准的具体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2013年4月1日起,企业在申请施工特种作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时,需按照《通知》要求提交申请材料。2013年4月1日前,暂停受理施工特种作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二、已取得施工特种作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在2013年4月1日后,2013年12月31日前按照《通知》要求对原有特种作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申请重新核定。2013年12月31日前未提出资质重新核定或重新核定未通过的,施工特种作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自动失效。资质失效后,企业可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重新提出申请。

  三、外省市进沪备案企业的施工特种作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自2013年4月1日起自动失效,企业可选择特种作业工程中的一项或多项重新办理进沪备案手续。

  特此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业务受理服务中心
二〇一三年二月七日

责任编辑:风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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