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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招标师招标采购法律法规考点预习13

2013-04-25 14:52    【  【打印】【我要纠错】

本文为2013年招标师考试考试《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教材第考点的详细阐述,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学习2013年招标师考试考试的重点知识!

18、招标文件的构成

(1)一般构成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标准和方法

4)技术条款(含技术标准、规格、使用要求及图纸等)

5)投标文件格式

6)拟签订合同主要条款和合同格式

7)附件和与其他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材料

(2)特殊规定

1)工程建设施工:增加“对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必须提供工程量清单”;

2)勘察设计:增加“勘察设计范围”和“对勘察设计进度、阶段与深度要求,勘察设计费的支付方式,对未中标人是否给予补偿及补偿标准等”。

3)政府采购:增加了“废标条款”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的规定。

19、招标文件的编制

(1)招标文件编制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

(2)对工程技术上紧密相连、不可分割的单位工程不得分割标段。

(3)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标段或工期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

(4)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等,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5)对确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货物招标项目,按《工程建设货物招标办法》,可采用两阶段招标防腐解决。

(6)《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符合招标文件且评标价格最低或综合评分最高而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其备选方案才可考虑。

(7)《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办法》:

招标文件允许提供备选方案,应当明确只能提供一个备选方案,并注明主选方案,且价格不得高于主选方案。

大型设备或成套设备投标日期不得少于50日。

(8)招标文件的售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原则制定,不得以招标采购金额作为依据。

(9)因不可抗力造成招标终止的,投标人有权要求退回购买招标文件费用。

20、招标文件的审核或备案

(1)依法必须进行施工的招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发出同时,将招标文件报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招标文件制定后,应送专家组审核,并通过招标网报送相应主管部门备案;对利用国际进入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报商务部备案;对利用世行贷款的,报世行征求意见批准。

(3)政府采购:可根据需要就招标文件征询有关专家或供应商意见。

21、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

(1)应在投标截止前15日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

(2)招标人有权主动对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

(3)政府采购:投标和开标截止时间的修改,应至少在截止日期前3日进行。

责任编辑:ly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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