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25 14:59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本文为2013年招标师考试《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教材第考点的详细阐述,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学习2013年招标师考试的重点知识!
招标公告(掌握)
招标人以招标公告方式邀请不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是公开招标最显著的特征。
招标公告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和完整。招标公告一经发出即构成招标活动的要约邀请,招标人不得随意更改。招标公告基本内容包括:9项
(1)招标条件,包括招标项目的名称、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资金来源、简要技术要求以及招标人的名称等;
(2)招标项目的规模、招标范围、标段或标包的划分或数量;
(3)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或交货或服务地点;
(4)招标项目的实施时间,即工程施工工期或货物交货期或提供服务时间等;
(5)对投标人或供应商或服务商的资质等级与资格要求;
(6)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招标文件售价;
(7)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和投标截止日期;
(8)联系方式,包括招标人、招标或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的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网址、开户银行及帐号等联系方式;
(9)其他。
资格预审公告(掌握)
资格预审公告是招标人通过媒介发布公告,表示招标项目采用资格预审的方式,公开选择条件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使感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了解招标、采购项目的情况及资格条件,前来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参加资格预审和投标竞争。
(1)工程建设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中的规定,工程建设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包括:
1)招标项目的条件,包括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招标人的名称等;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包括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3)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包括资质等级与业绩,是否接受联合体申请、申请标段数量;
4)资格预审方法,表明是采用合格制还是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时间、地点和售价;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地点和截止时间;
7)同时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
8)联系方式等。
(2)政府采购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规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应包括: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2)招标项目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项目性质;
3)供应商资格要求;
4)提交资格申请及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及资格审查日期;
5)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投标邀请书(掌握)
《招标投标法》规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的内容和招标公告的内容基本一致,只需按《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增加要求潜在投标人“确认”是否收到了投标邀请书的内容。
特别提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邀请招标应采用公开选择合格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方法。
采购单位按规定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提出要求;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招标采购单位应从资格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抽取方式选择3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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