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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装多种“免费”旗号欺骗业主

2013-07-17 15:33  东莞时报  【  【打印】【我要纠错】

  当前,不少家装公司都打着“免费量房”、“免费设计”、“免费报价”之类的“免费”旗号。大多没经验的业主,想着反正“免费设计”,抱着看装修效果的好奇,预交订金尝试了。其实,这些“免费”都是不能免费拿走的,免费陷阱早已暗藏在装修合同中。

  昨日,市消委会秘书长邓国平和消委会法律顾问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邓云龙律师,对行业内涉及装修设计费的霸王条款进行点评。

  需按设计师要求购原材料? 涉嫌强买强卖

  记者:套内设计装潢,甲方需按设计师要求的材料、类型、品牌和风格等购买原材料及饰品,否则,装修效果与设计方案不符的,乙方一概不予负责。

  邓国平:此条款有间接强迫消费的嫌疑。据了解,装修公司与材料店挂勾、计提成的做法,已是行业的潜规则。装修公司要求消费者选购由他指定的材料、品牌等行为,涉嫌强买强卖。

  一经上门测量订金不退? 应以支付合理劳务费为限

  记者:本工程甲方预付5000元装修订金。一经上门测量,订金则不予退还。工程完工,经双方验收合格后,订金作工程款抵扣。但装修期间,如甲方要求中止合同的,除结算已施工或投入的工程款外,订金不得作工程款抵扣,用以支付工程设计费处理。请邓律师对该条款予以点评。

  邓云龙:“一经上门测量,订金不退”,显然对消费者不公平。万一因某问题消费者与装修公司无法协商一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以“没收5000元订金”为上门测量服务的代价,显然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违约责任范围,应以支付合理的劳务费为限度。

  其次,消费者提出中止合同,装修公司则“没收订金”,完全排除了装修公司因自身原因引起的过失、质量等违约问题,对消费者显失公平。

  最后,订金和设计费,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装修期间中途中止合同,应分清违约原因及责任,由违约方合理、合法承担,通过协商或司法等途径来解决。

  消费提醒

  不要轻信“免费设计”

  对于消费者如何规避装修设计风险,邓国平建议消费者首先要选择有信誉、有实力的装修公司,要清楚地了解设计师的水平及各项服务。在下订前,消费者应与装修公司达成初步书面协议,不要仅仅拿着一张《订金收据》,就开工装修。协议内容包括收费标准工艺、测量费和设计费、重要承诺等,以及中止合同订金的处置问题。

  另外,签订装修合同,必须把装修设计费内容写进合同,尤其是中途中止合同时,设计费收取与否及收取标准,要明确约定,不要轻信装修公司“免费设计”的口头承诺。最后,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双方的违约责任,不要笼统概括,且看清违约责任条款是否公平、合理,比如今天提到的装修公司单方把订金与设计费挂勾的情况,对显失公平的做法和条款,应协商一致再签约。

责任编辑:天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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