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前,业主要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交工验收。交工验收合格后,业主应按交通部规定的要求及时完成项目交工验收报告,并向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交通主管部门在15天内未对备案的项目交工报告提出异议,业主可开放交通进入试运营期。通车试运营2年后,符合竣工验收条件时,业主应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对于符合验收条件的,应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组织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通过的工程,由业主按国家规定向公路管理机构、接管养护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后,正式投入通车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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