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建筑市场经济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培育和发展建筑市场经济,是一项艰巨和复杂的经济活动。建筑市场行政监督管理关系、建筑市场主体地位关系、建筑市场商品交易关系、建筑市场主体行为关系等都直接决定着建筑市场经济关系的健康发展和壮大。
建筑巾场经济中最活跃的因素就是竞争:如何保护竞争、防止不正当竞争,需要全方位的法制工作从宏观的角度看,首先是转换政府职能,由政府直接管理企业变为直接管理市场,实行宏观调控,依靠合同约束建筑市场的交易活动主体之间的行为;其次是推行项目法人专任制。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程负责:项目法人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必须以各种合同加以规范>;再从微观角度看,首先是工程建设项目,从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建筑施工、材料设备采购等各种经济关系,都要以合同形式加以确立;其次是为了促进建筑市场的繁荣发展,建筑经济领域小的第三产业——工程咨询公司、工程监理公司、招标代理公司、估算公司、专业律师事务所等中介组织已经在工程建设大舞台上扮演重要角色。建筑市场中介组织参与经济活动时,都须以签订委托合同的形式产生一定的法律关系。
综上所述,培育和发展建筑市场经济,是一项综合的系统工程,其中合同管理只是—项子工程。但是,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建筑业科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特定的法律形式。它贯穿于建筑市场交易活动全过程,众多的建设工程合同的全面履行,是建立一个完善的建筑市场的基本条件和法定保护措施。因此。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全面提高工程目设管理水平,必将在建立统一的、开放的、现代化的、机制健全的社会主义建筑市场经济体制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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