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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保险的合同管理和理赔

2013-09-03 11:52    【  【打印】【我要纠错】

工程保险的合同管理和理赔 1)被保险人的义务。保险合同签订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严格按照合同履行自身的义务,否则有可能会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影响索赔。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工程保险合同下的义务主要包括:

①如实告知。在投保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列明的事项以及保险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项作出真实、详尽的说明或描述;在保险期内,如被保险工程有重大变化(如合同金额、设计、施工方案、工期等),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②按期缴费。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根据保险单中的规定按期缴付保险费。

③防灾防损。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遵守一切与施工有关的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若在某一被保险财产中发现的缺陷表明或预示类似缺陷亦存在于其他被保险财产中时,被保险人应立即进行调查并纠正该缺陷;在发生事故时,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④及时报案并配合保险公司的调查。在发生引起或可能引起保险索赔的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保留事故现场及有关实物证据,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

③协助追偿。若保险单项下负责的损失涉及其他责任方时,被保险人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该责任方索赔的权利。在保险公司支付赔款后,被保险人应将向该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并协助保险公司向责任方追偿。

2)索赔及理赔。

①一般的索赔和理赔流程可以简单图示如下

建筑安装工程保险中,被保险人的索赔时效自损失发生之日起,不超过2年。

②赔偿处理。对被保险财产遭受的损失,保险公司可选择以支付赔款或以修复、重置受损项目的方式予以赔偿。

在发生物质损失项下的损失后,保险公司按下列方式确定赔偿金额:

A.可以修复的部分损失。以将被保险财产修复至其基本恢复受损前状态的费用扣除残值后的金额为准。

B.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以被保险财产损失前的实际价值扣除残值后的金额为准。

C.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措施所产生的合理费用,保险公司可予以赔偿。

在发生第三者责任项下的索赔时,保险公司赔偿的依据为被保险人和受害第三者间的诉讼结果,或者是经过保险公司同意的被保险人和受害第三者间的协商结果。未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受害第三者不得作出任何责任承诺或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如果涉及诉讼,保险公司对于其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也负责赔偿。

责任编辑:ly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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