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06 09:24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本文为2013年招标师考试教材《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考点的详细阐述,希望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学习2013年招标师考试的相关知识!
3.2.3招标组织形式(掌握)(2种)
(1)委托招标
1)招标人有权自主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和干预。
2)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在委托范围内,以招标人的名义组织招标工作和完成招标任务。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和建设部还专门制定印发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
(2)自行招标
自行招标,是指招标人依靠自己的能力,依法自行办理和完成招标项目的招标任务。
(2)自行招标
1)自行招标的能力。招标人自行招标应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第4条对招标人自行招标的能力作出了具体规定:
①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
②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
③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④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⑤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建设部在《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中,要求在招标业务人员中“至少包括一名在本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财政部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12条中,对政府采购自行招标条件增加了“采购人员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组织的政府采购培训”的规定。
2)自行招标条件的核准与管理。事前监督和事后管理两种监管方式:
①事前监督。主要有两项规定:一是招标人应向项目主管部门上报具有自行招标条件的书面材料;二是由主管部门对自行招标书面材料进行核准。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第5条规定,招标人自行招标的,项目法人应当在国家计委上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一并报送符合规定的书面材料:(至少包括以下六项)
A.项目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者项目法人组建文件;
B.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情况;
C.内设的招标机构或者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
D.拟使用的专家库情况;
E.以往编制的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以及招标业绩的证明;
F.其他材料;
2)自行招标条件的核准与管理。
建设部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报送规定的书面材料。
商务部规定企业从事利用国外贷款和国内资金采购机电产品的国际招标业务应当取得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资格。
财政部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规定,采购人不符合自行招标条件的,必须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②事后监督管理——要求招标人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按《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规定,招标人自行招标的,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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