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17 16:05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编者按:2013年招标师考试时间为10月19、20日,网校编辑为大家提供了招标师考试辅导《法律法规》的相关资料,供大家学习参考。 1、政府采购法
(1)2002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2)适用范围:
1)境内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
2)香港和澳门除外;
3)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
4)属于中央预算的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集采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确定公布;
5)政府采购原则: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3)政策性规定
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2)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
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4)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4)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20万元以上的货物或服务,200万元以上的工程。
(5)政府采购--邀请招标:
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后,可以采取邀请招标;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算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
(6)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
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后,可以采取该方式;
适用以下情况: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无合格标或重新招标未成立的;
2)技术负责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价格总额的。
(7)政府采购--单一来源
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后,可以采取该方式;
适用以下情况:
1)最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或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项目一致性或配套要求,需从原供应商处添购总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的。
2、合同法
(1)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
(2)合同法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合法性
(3)无效合同:
指合同在欠缺生效条件的情况下或合同适用法律中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违反民法公序良俗原则,损害社会公众利益;
5)合同中存在违法法律、行政法规强制规定的。
(4)可撤销合同:
指合同欠缺一定的生效条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
1)因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一方存在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
合同的撤销权不能由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受损的乙方当事人直接行使,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只能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主张。
撤销权行使的期限限制: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的,或是表示放弃的,撤销权消灭。
(5)效力待定合同:指已成立的合同生效要件存在瑕疵,须经有权补正人追认方为生效的合同。
(6)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1)《合同法》中规定的合同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的主体变更在合同法中称为合同的转让。
2)债权转让只需通知债务人即可,而债务转让需经过债权人同意;
(7)合同终止:
1)合同终止情形:债务已经履行、合同解除、债务相互抵消、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券债务同归一人的任一情形,合同即终止;
2)合同的终止并不是合同责任的终止,终止后争议解决条款任然有效;
3)如合同终止后尚未结算清理完毕的,其中约定的结算清理条款仍有效。
(8)违约责任
1)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有:违约行为和无免责事由两方面;
2)违约行为分四类:不履行、履行延迟、不完全履行、预期违约;
3)违约责任的另一构成要件是在履行过程中不存在法定和约定的免责事由;
4)严格责任原则:是指在违约行为发生以后,确定违约当事人的责任,应当主要考虑违约的结果是否因违约方违反合同约定所致,而不考虑违约方的主观 态度是故意或是过失。
5)一方构成违约,相对方可以请求继续履行合同债务、停止违约行为、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执行定金罚则及其他补救措施。
(9)合同争议的解决
1)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2)协商的成本最低,效率最高;
3)调解方式分三种:调解机构调解、仲裁中调解、法院调解;
4)与诉讼相比,仲裁具有自由开放的解决方式,行业专家裁判、一裁终局(诉讼为两审终审)、保密性(诉讼为公开审理)等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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