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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二级建造师机电资料:机电工程项目保修的实施

2010-03-09 13:20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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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H320151掌握机电工程项目保修的实施P210

  一、保修的责任范围

  1.质量问题确实是由于施工单位的施工责任或施工质量不良造成的,施工单位负责修理并承担修理费用。

  2.质量问题是由双方的责任造成的,应协商解决,商定各自的经济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修理。

  3.质量问题是由于建设单位提供的设备、材料等质量不良造成的,应由建设单位承担修理费用,施工单位协助修理。

  4.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因建设单位(用户)责任,修理费用由建设单位负担。

  5.由于设计造成的质量缺陷,应由设计单位承担经济责任。当由承包人修理时,费用数额应按合同约定,不足部分由发包人补偿。

  6.涉外工程的修理按合同规定执行,经济责任按以上原则处理。

  二、保修期限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保修期为二年;

  (2)供热和供冷系统,为二个采暖期或二个供冷期;

  (3)其他项目的保修期按合同约定时间;

  (4)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保修的工作程序

  1.建设单位(用户)要求保修时,可以用口头或书面方式通知施工单位的有关保修部门,说明情况,要求派人前往检查修理。

  2.施工单位必须尽快地派人前往检查,并会同建设单位做出鉴定,提出修理方案,并尽快组织人力、物力,按用户要求的完成期限进行修理。

  3.保修单位检修完毕后,要在保修证书的“保修记录”栏内做好记录,并经建设单位验收签认,以表示修理工作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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