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解除条件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揽合同任何一方实质性违反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合同法》还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这一规定赋予了定作人单方解除承揽合同的权利,因为承揽合同是为了满足定作人特定需要而订立的,合同成立后定作人认为特定承揽工作已经成为“不必要”时,只要赔偿承揽人实际损失,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定作人赔偿义务不包括定作人不可预见和承揽人可减少的实际损失。
设备安装调试合同的概念
设备工程安装调试合同,是业主(以下称为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设备安装调试工作,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依照设备安装调试合同,承包人应完成一定的设备工程安装调试任务,发包人应提供必要的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
设备工程安装调试合同中,代表发包人进行管理的是设备监理工程师,设备监理工程师可以是发包人委派的发包人代表,也可能是监理单位委派的设备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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