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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设备监理辅导讲义:合同基础知识(1)

2010-09-16 13:43 来源:来源网络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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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常用基本知识

  (一)法人的概念和条件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是相对于自然人而言的社会组织,是法律上的“拟制人”。作为一个社会组织,必须具备法定条件才能成为法人。法人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①依法成立。

  ②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设备委托监理合同法律关系

  1.设备委托监理合同关系,是指委托监理合同当事人——业主(委托人、采购人)和监理单位(监理人)之间,依据法律和委托监理合同以及相关合同,委托实施监理服务,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和依法承担责任的权利义务关系。

  委托监理合同的当事人是委托人和监理人。监理人依据法律和委托人的授权对被监理人——承包人、设备供应人履行职责,行使权力,依法承担监理责任。

  监理人与被监理人之间不得存在任何经济利益关系。当发包人、采购人与承包人、设备供应人发生纠纷,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时,监理人是居于证人的法律地位。

  此外,应当明确的是:当发包人、采购人在招标过程中,委托监理单位代理招标时,发包人、采购人与监理单位之间因签订代理合同而产生代理法律关系。

  2.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向第三人作出意思表示,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直接由被代理人享有和承担的法律行为。

  (1)代理的法律特征:

  1)代理是代理人代替被代理人为民事法律行为

  2)代理行为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

  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为意思表示

  4)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被代理人

  (2)委托代理

  1)委托代理,是指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而产生代理权的一种代理。被代理人向代理人授予代理权的意思表示,称为授权行为。授权行为通常是采取委托的形式,因此,这种代理称为委托代理。

  委托授权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即只要被代理人单方作出授权的意思表示,无论代理人是否作出相应表示,委托代理权即可产生法律效力。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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