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提供资金安排证明
雇主应当在收到承包商的任何请求后的28天内,提出其已经作出并将维持的资金安排的合理证明,说明雇主能够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合同价格(按当时估动(包括未表示不批准),不应解除承包商根据合同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包括对其错误、遗漏、误差和未遵守合同的责任。
2.工程师助手的委派和授权
工程师随时可以用书面形式向其助手委派任务和授权,也可以撤销此类委派和授权。但是,如果工程师的助手没有否定意见,不影响工程师的否定意见。如果承包商对工程师助手的任何确定或指示提出质疑,可以将此事项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尽快对该确定或指示加以确认、否定或更改。
3.工程师的指示
工程师可在任何时候按照合同规定向承包商发出为实施工程和修补缺陷可能需要的指示。
承包商仅有接受工程师及其授权助手的书面指示的义务,并应遵守工程师及其助手对合同有关事项发出的指示。
4.工程师的替换
如果雇主拟替换工程师,则应当在预计替换的日期之前的42天,将打算任用的工程师的名称、地址和相关经验告知承包商。如果承包商对某人提出合理的、并附有详细依据的反对意见通知给雇主,则雇主就不应任用该人替换现有的工程师人员。
5.工程师的确定
每当工程师按照本款规定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工程师应当与每一方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协议。如果达不成协议,工程师应当对所有相关情况给予应有的考虑后,按照合同作出公正的确定。
(三)承包商
根据新黄皮书的规定,承包商基本的合同义务主要有以下11个方面:
1.承包商的一般义务
承包商应按照合同设计、实施和完成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使工程能够满足合同规定的工程预期目的。该工程应当包括为满足雇主要求、承包商建议书和资料表的规定所需的、或合同中隐含的任何工作,以及为工程的稳定、或完成、或安全和有效运行所需的全部工作。承包商还应提供合同规定的生产设备和承包商文件,以及此项设计、施工、竣工和修补缺陷所需的、所有临时性或永久性的承包商人员、货物、消耗品及其他物品和服务。
2.提供履约担保
承包商应在收到中标函28天内向雇主提交履约担保,并向工程师送一份副本。
3.任命承包商的代表
4.分包
按照新黄皮书的规定,禁止承包商将整个工程分包出去,签订合同后,即使承包商感到他承担了过多的工作,也无权将整个工程分包出去。
关于部分分包,新黄皮书的规定是:
(1)取得工程师的同意
除承包商在选择材料供应商或者向合同中已指明的分包商进行分包时,无须取得工程师的同意外,对其他建议的分包商,应事先取得工程师的同意。
(2)提前通知工程师分包的实施承包商应当至少提前28天将各分包商承担工作的拟定开工日期和该项工作在现场的开工日期,通知工程师。
(3)分包商的违约责任由于分包部分工程,并未改变承包商的合同当事人地位,因此,任何同意的分包,都不能免除承包商按照合同规定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承包商应就分包商的行为向业主承担责任;
(4)指定的分包商指定的分包商是指工程师根据合同的规定指示承包商雇用的分包商。如果承包商对指定的分包商反对,则应尽快向工程师发出通知,提出其反对的合理意见以及详细依据,否则,承包商应有义务雇用该指定分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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