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现场资料的解释和合同价格的充分性
(1)现场资料
雇主应将其掌握的现场地表以下和水文条件包括环境方面所有有关资料提供给承包商,承包商应为自己对这些资料的解释负责。
应当被认为:承包商在实际可行的范围内,已经取得可能对投标书或者工程产生影响或者作用的有关风险、意外事件以及其他情况的全部资料;在提交投标书前,承包商已经视察和检查了现场、周围环境、上述数据和其他资料
(2)中标合同金额的充分性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中标合同金额包括承包商根据合同应承担的全部义务以及为正确地设计、实施和完成工程并修补任何缺陷所完成的全部必要事项所需的费用。
6.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
此处所谓的物质条件是指承包商在现场施工时遇到的自然物质条件、人为的和其他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对此造成的损失,承包商提出,工程师确认。
7.承包商设备
承包商应当负责所有的承包商设备。当承包商设备运抵现场后,应被视为专为实施工程使用,未经工程师同意,承包商不得将任何主要承包商设备移出现场。但运送货物或者承包商人员的车辆,离开现场时,无须经过同意。
8.防止损坏进场通道
应当认为承包商对进场通道的适宜性和可用性感到满意。
9.安全程序及现场保安。
安全施工,保证现场所有人员的安全,按合同约定提供保证措施。
10.承包商的现场作业
在颁发一项接收证书后,承包商应从接收证书中所涉及的那部分现场和工程中,清除并运走所有承包商设备、剩余材料、残余物、垃圾和临时工程,使该部分现场和工程处于清洁和安全的状况。
11.报告进度
直到承包商完成接受证书中注明的所有未完的扫尾工作为止,自开工日期当月起,承包商每月应向工程师提交一式六份的月进度报告
四、质量管理
(一)工艺和材料的质量控制
1.实施方法
承包商进行的生产设备制造、材料生产加工以及工程的所有作业实施均应使用以下方法:
①使用合同中规定的方法(如果有);
②按照公认的良好惯例,使用恰当、精细的方法;
③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使用无危险材料和配备适当设施。
2.检验
当任何工作已准备就绪,在将其包装、覆盖或隐蔽之前,承包商应及时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立即进行检查、试验、测量或检验,不得无故拖延,或立即通知承包商不需进行上述工作。若承包商未发出此类通知而当工程师要求时,他应打开这部分工程并随后自费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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