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工器具购置费用的构成
设备工器具购置费用由设备购置费和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组成,是固定资产投资中的积极部分。
(一)设备购置费的构成
1.设备购置费的内容
设备购置费是指为设备工程购置或自制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具、器具的费用。其中固定资产标准是指:使用年限超过1年,单位价值在国家或部门规定的限额以上。
设备购置费由设备制造费用、采购与储运费用构成。
设备购置费=设备制造费用+设备采购与储运费用
上式中,设备制造费用是指国产设备或进口设备的原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设备制造消耗的主要材料费;
②加工费;
③设备制造消耗的辅助材料费;
④专用工具费;
⑤废品损失费;
⑥外购配套件费;
⑦包装费;
⑧设备设计费;
⑨利润;
⑩增值税。
设备采购与储运费用包括除设备原价之外的关于设备采购、运输、包装、储藏及仓库保管等方面费用的总和。
2.国产设备原价
国产设备原价一般指的是设备制造厂的交货价,即出厂价或订货合同价。国产设备原价分为国产标准设备原价和国产非标准设备原价。
(1)国产标准设备原价
国产标准设备是指按照主管部门颁布的标准图纸和技术要求,由我国设备生产厂批量生产的、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设备。有的国产标准设备原价有两种,即带有备件的原价和不带有备件的原价。
(2)国产非标准设备原价
国产非标准设备是指国家尚无定型标准,各设备生产厂不可能在工艺过程中采用批量生产,只能按一次订货,根据具体的设计图纸制造的设备。
非标准设备原价有多种不同的计算方法,如成本计算估价法、系统设备插入估价法、分部组合估价法、定额估价法等。
3.进口设备原价
进口设备的原价是指进口设备的抵岸价,即设备抵达我国边境港口或车站且缴完关税后形成的价格。
(1)进口设备交货价类别
进口设备的交货价按照其交货类别可以分为三类,即内陆交货价、装运港交货价、目的地交货价。
1)内陆交货价
内陆交货价是指陆地接壤国供需双方之间约定交货地点确定的交货价。
内陆交货价又分为铁路交货价、公路交货价和制造厂交货价三种。
制造厂交货价(EXW),即约定在出口国制造厂交货的交货价。按照《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在采用EXW交货价成交时,卖方的基本责任是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置于买方的处置之下。卖方承担的风险随着交货义务的完成而转移给买方。买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运输工具,并将货物从交货地点运至最终目的地,承担其间的全部风险,责任和费用,包括货物出境和入境的手续及有关费用。
2)装运港交货价
装运港交货价是指约定在出口国的装运港交货的交货价,主要包括离岸价、到岸价和“成本加运费”交货价。
离岸价(FOB),即在装运港船上交货的交货价。按照《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采用FOB交货价时,卖方承担的基本义务是在合同规定的转运港和装运期限内,将货物装入买方指派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越过船舷时,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买方要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运费,并将船期、船名及时通知卖方。
到岸价(CIF),即包括海运费、运输保险费在内的装运港交货价。采用CIF交货价时,卖方的基本义务是负责按照通常的条件租船订舱、支付到目的港的运费,并在规定的装运港和装运期内将货物装上船,并及时通知买方。此外,卖方还要负责办理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海运货物保险。按照CIF 条件成交时,卖方是在装运港完成交货义务,并不保证货物安全抵达目的港。卖方承担的风险仅限于货物越过船舷之前的风险。货物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全部由买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之后,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通常运费,保险费以外的费用由买方负担。另外,买方还需要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文件,办理进口手续,并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成本加运费”交货价(CFR),即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后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运费。
3)目的地交货价
目的地交货价是指约定在进口国指定目的地交货的交货价,主要包括未完税交货价、完税后交货价、目的港船上交货价和目的港码头交货价等。
未完税交货价(DDU),要求卖方承担义务将货物运至进口国指定目的地,实际交给买方,由买方负担进口的结关手续和关税,适用于自由贸易区及订有关税同盟的国家或地区之间的贸易。
完税后交货价(DDP),要求卖方负责将货物按照规定的时间运到进口国的指定目的地,把货物实际交给买方处置,才算完成交货。
目的港船上交货价(DES),要求在指定的目的港,货物在船上交给买方处置,但不办理货物进口清关手续,卖方即完成交货。
目的港码头交货价(DEQ),要求卖方在指定的目的港码头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不办理进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
(2)进口设备抵岸价的构成
若进口设备采用离岸价(FOB)形式,则进口设备抵岸价的构成可概括为:
进口设备抵岸价=货价+国际运费+国际运输保险费+银行财务费+进口代理手续费+关税+增值税+消费税
1)货价
这里即指离岸价(FOB)。设备货价分为原币货价和人民币货价。原币货价一律折算为美元表示,人民币货价按原币货价乘以外汇市场美元兑换人民币中间价确定。
2)国际运费
国际运费即从装运港(站)到达我国抵达港(站)的运费。进口设备国际运费计算公式为:
国际运费(海、陆、空)=原币货价(FOB价)×运费率
国际运费(海、陆、空)=运量×单位运价
3)国际运输保险费
对外贸易货物运输保险是由保险人(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出口人或进口人)订立保险契约,在被保险人交付协定的保险费后,保险人根据保险契约的规定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承保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给予经济上的补偿。其计算公式为:
运输保险费=(原币货价(FOB价)+国外运费)/(1-保险费率)×保险费率
4)银行财务费
银行财务费即业主或进口代理公司与卖方在合同内规定的开证银行手续费,可按下式简化计算:
银行财务费=(货价+货价外需用外汇支付的款项)×银行财务费率
5)进口代理手续费
进口代理手续费即外贸企业采取代理方式进口商品时,向国内委托进口企业(单位)所收取的一种费用,是由于补偿外贸企业经营进口代理业务中有关费用支出,并含有一定的利润。
进口代理手续费的计算公式如下:
代理手续费=到岸价(外币)×对外付汇当日外汇牌价×手续费率
6)关税
关税即由海关对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和物品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性课税,计算公式如下:
关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7)增值税
增值税是我国政府对从事进口贸易的单位和个人,在进口商品报关进口后征收的税种。即:
进口产品增值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8)消费税
按照税法规定,进口轿车、摩托车等设备应征收消费税,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消费税=(到岸价+关税)/(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4.设备采购与储运费用的构成
设备采购与储运费用通常被称为运杂费,主要由下列各项构成。
(1)运输费用
设备分为国内供应设备和国外供应设备两种,两种不同采源的设备,其运输投资的内容不完全相同。国内供应设备的运输费用包括以下内容:
①运输费;
②设备运输中的包装管理及保样费;
③运输企业管理费;
④设备运输损耗;
⑤按国家规定计取的设备运输利润;
⑥设备运输的其他有关费用。
(2)成套服务费
成套服务费指由物资部门组织设备成套项目所需的费用。成套服务费的计取办法按各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3)设备储藏费用
设备储藏费用指的是在设备的储藏过程中所支付的一切费用之和。设备的储藏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各级储藏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费、办公费等;
②所占用的仓库及其他固定资产的折旧与维修费用;
③设备的储存损耗与其他零星费用;
④工具用具使用费;
⑤利润
⑥税金。
(4)设备采购费
设备采购费指采购、验收和收发设备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设备采购人员和管理工资、工资附加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以及设备供应部门办公所占固定资产使用费、工使用费、劳动保护费、检验试验费等。
(二)工具、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的构成
工具、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是指为保证初期正常生产必须购置的没有达到固定准的设备、仪器、工卡模具、器具、生产家具和备品备件等所需的费用。该项费用一般以置费为计算基数,按照部门或行业规定的工具、器具及生产家具费率计算,其公式为:
工具、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设备购置费×定额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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