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安装工程费用的构成
设备安装工程费用是指业主支付给从事设备安装单位的全部生产费用。
设备安装工程费用的构成
费用项目 参考计算方法
(一)直接费 直接工程费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使用费 人工费=∑(工日消耗量X日工资单价)
材料费=∑(材料消耗量X材料基价)+检验试验费
机械使用费=∑(机械台班消耗量X机械台班单价)
措施费 按规定标准计算
间接费 规费
企业管理费 ①以人工费(含措施费中的人工费)为计算基础
间接费=人工费合计X间接费费率(%)
②以人工费和机械费合计(含措施费中的人工费)为计算基础
间接费=人工费和机械费合计X间接费费率(%)
(三)利润 ①以人工费为计算基础:
利润=人工费合计X相应利润率(%)
②以人工费与机械费合计为计算基础:
利润=人工费和机械费合计X相应利润率(%)
(四)税金(含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税金=(直接费+间接费+利润)X综合税率(%)
(一)直接费
安装工程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1.直接工程费
直接工程费是指设备安装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所支付的各项费用。
(1)人工费
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设备安装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其计算公式为:
人工费=∑(工日消耗量X日工资单价)
(2)材料费
材料费是指设备安装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其计算公式为:
材料费=∑(材料消耗量X材料基价)+检验试验费
材料基价=[(供应价格+运杂费)X(1+运输损耗率(%))]X(1+采购及保管费率(%))
检验试验费是指对材料、构件和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其计算公式为:
检验试验费=∑(单位材料量检验试验费X材料消耗量)
(3)机械使用费
机械使用费是指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其计算公式为:
机械使用费=∑(机械台班消耗量X机械台班单价)
台班单价=台班折旧费+台班大修费+台班经常修理费+台班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台班人工费+台班燃料动力费+台班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
2.措施费
措施费是指为完成设备工程项目,发生于安装前和安装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所支付的费用。设备安装工程措施费主要包括:
①环境保护费;
②文明施工费;
③安全施工费;
④临时设施费;
⑤夜间施工费;
⑥二次搬运费;
⑦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
⑧脚手架费;
⑨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⑩其他措施费。
(二)间接费
间接费是指虽不直接由设备安装的工艺过程所引起,但却与工程的总体条件有关的、安装企业为组织生产和进行经营管理以及间接为安装生产服务的各项费用。
1.规费
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简称规费),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①工程排污费;
②工程定额测定费;
③社会保障费;
④住房公积金;
⑤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2.企业管理费
企业管理费是指安装企业组织安装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内容包括:
①管理人员工资;
②办公费;
③差旅交通费;
④固定资产使用费;
⑤工具用具使用费;
⑥劳动保险费;
⑦工会经费;
⑧职工教育经费;
⑨财产保险费;
⑩财务费;
⑩税金;
⑩其他。
3.设备安装工程间接费的计算方法
间接费的取费基数分为以下三种。
(1)以人工费和机械费合计为计算基础
间接费=人工费和机械费合计X间接费费率(%)
(2)以人工费为计算基础
间接费=人工费合计X间接费费率(%)
(3)设备安装工程间接费一般以人工费为计取基础,也可按直接费和机械费之和计取。
间接费费率要根据相应的计取基础确定。
间接费费率(%)=规费费率(%)+企业管理费费率(%)
(三)利润
利润是指安装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公式如下:
利润=人工费合计X相应利润率(%)
利润=人工费和机械费合计X相应利润率(%)
(四)税金
安装工程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营业税的税额为营业额的3%,其中营业额是指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收取的全部收入。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国家为了加强城市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的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而对有经营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按营业税的7%征收;所在地为县城、镇的,按营业税的5%征收;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镇的,按营业税的1%征收。
对安装企业征收的教育费附加,税额为营业税的3%,并与营业税同时缴纳。
依据税法的规定,以上三种税金的综合计算公式如下:
税金=(直接费+间接费+利润)X综合税率(%)
纳税地点在市区的企业,其综合税率为:
税率(%)=1/(1-3%-3%×7%-3%×3%)-1≈3.41%
纳税地点在县城、镇的企业,其综合税率为:
税率(%)=1/(1-3%-3%×5%-3%×3%)-1≈3.35%
纳税地点不在市区、县城、镇的企业,其综合税率为:
税率(%)=1/(1-3%-3%×1%-3%×3%)-1≈3.22%
税率(%)=1/(1-3%-3%×7%-3%×3%)-1≈3.41%
纳税地点在县城、镇的企业,其综合税率为:
税率(%)=1/(1-3%-3%×5%-3%×3%)-1≈3.35%
纳税地点不在市区、县城、镇的企业,其综合税率为:
税率(%)=1/(1-3%-3%×1%-3%×3%)-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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