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速施工费用的索赔
一项工程可能遇到各种意外的情况或由于工程变更而必须延长工期。但由于业主的原因(例如:该工程已经预售给买主,需按议定时间移交买主),坚持不给延期,迫使承包商采取赶工措施来完成工程,从而导致工程成本增加,即为加速施工费用的索赔。在如何确定加速施工所发生的费用,合同双方可能差距很大,因为影响附加费用款额的因素很多,如:投入的资源量、提前的完工天数、加班津贴、施工新单价等等。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建议在合同中予以“奖金”约定的办法,鼓励合同当事一方克服困难,加速施工。即规定当某一部分工程或分部工程每提前完工一天,发给承包商资金若干,这种支付方式的优点是:不仅促使承包商早日完成工程,早日投入运行,而且计价方式简单,避免了计算加速施工、延长工期、调整单价等许多容易扯皮的繁琐计算和讨论。
五、业主不正当地终止工程而引起的索赔
由于业主不正当地终止工程,承包商有权要求补偿损失,其数额是承包商在被终止工程中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的全部支出以及各项管理费用、保险费、贷款利息、保函费用的支出减去已结算的工程款,并有权要求赔偿其盈利损失。
六、物价上涨引起的索赔
物价上涨是各国市场的普遍现象,尤其在一起发展中国家,由于物价上涨,使人工费和材料费增长,引起了工程成本的增加,如何处理物价上涨引起的合同价调整问题,常用的办法有以下三种:
① 对固定总价合同不予调整,但这种方法适用于工期短、规模小的工程;
② 按价差调整合同价。在工程结算时,对人工费及材料的价差即现行价格与基础价格的差值,由业主向承包商补偿。即:
1.材料价调整数=(现行价-基础价)×材料数量
2.人工费用调整数=(现时工资-基础工资)×(实际工作小时数+加班工作小时数×加班工资增加率);
3. 对管理费及利润不进行调整。
③ 用调价公式调整合同价。在每月结算工程进度款时,利用合同文件中的调价公式,计算人工、材料等的调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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