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理单位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一)是否采纳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意见; (二)是否符合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有关技术规范和规程要求: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齐全,是否达到规定的技术深度要求; (四)工程结构设计是否符合安全和稳定性要求。
3、公路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公路工程实行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 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负监督责任;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负现场管理责任;试验检测单位对试验检测结果负责; 其他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对其产品或者服务质量负相应责任o
4、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
(一)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
(三)批准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四)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五)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5、公路工程(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 (二)施工单位按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 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检测任务),并出具检测意见;(五)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编制完成;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
商申报1月份的工程计量?
答:按照工程计量的依据,计量的基本条件和前提是质量合格,质量不合格部分不予以计量。因此,计量工程师在进行计量时,一定要同质量监理工程师密要配合,只有监理工程师签发了质量合格证书的工程内容,才能计量。项目的分项工程计量如资料不齐全时,也可以拒绝计量,像上述问题,必须等结构物28天强度报告出来,只有在认证合格后才予以计量,不合格就应进行处理。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联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