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监理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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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公路监理师综合知识备考复习资料整理(1)

2010-09-16 09:37 来源:来源网络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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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某公路工程项目的一次监理工作会上,刘总监讲了下述一段话,请分析这段讲话,指出不妥之处,并修正。驻地高级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认真审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工程只能提前完工,不能拖后,对不符合要求的进度计划进行合理的修改,并报经业主批准后,监督承包人严格执行。各监理工程师不仅要求承包人认真执行业主的各项指示、指令,还要给承包人当好参谋和威问。帮助承包人制定先进的施工方法。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指导承包人进行施工,为了防止质量事故发生,必须加强监理人员责任心,如果承包人出现质量事故,相关的监理人员分担与承包人相应的责任。造成的损失由监理人员个人承担。

  [例题1]有6处不妥。

  1.“在保证质量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工程只能提前完工。”当合同工程进度过慢时,监理工程师才有权要求承包人在合同预定的工期内竣工,不能随意要求承包人提前完工。 

  2.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的进度计划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进度计划可提出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改的意见,但不应该由监理工程师进行修改。也不应由业主批准后监督承包人执行。 

  3.承包人和业主之间是平等地位的合同关系,不应是“承包人执行业主的各项指示。”只有监理工程师是独立的第三方,公正地处理合同事务,向承包人或业主发出指示,并遵照执行。 

  4.监理工程师不是承包人一方的任何人员,不应该作为承包人一方的“参谋”或“顾问”,更不应该帮助承包人制定施工方法。承包人是“合同”的一方,要承担“合同”规定的法律责任,对全部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承担全部责任。监理工程师只能对承包人的施工方法批准或不批准。 

  5.监理工程师不能要求承包人按监理工程师的方法进行施工,不应该指导承包人进行施工。监理工程师在施工过程,对承包人的施工有关事项只能按合同规定作出决定、同意或批准,或确定价值。 

  6.出现质量事故,不应由“相关监理人员分担与承包人相应责任。”承包人是合同主体,理应承担全部责任,尽管有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承包人仍应对永久工程负责。

  2、某高速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业主为了进一步明确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形式要求监理工程师:

  1.各级监理工程师应忠实履行监理职责,必须严格行使业主在施工过程中授予的权力。

  2.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监理中遇到不明白、不清楚的地方,或施工承包合同中有矛盾之处,应及时请示业主,认真理解业主对合同文件的解释。

  3.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在作出决定、同意或批准时,应对业主负责,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得有损业主权益。

  4.监理工程师工作应积极主动,保持和加强与设计单位经常联系,发现设计问题应及时要求设计单位处理。

  5.严格质量管理。监理工程师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承包人按监理工程师认为合适的质量标准一一只能比技术规范高的标准控制施工。

  6.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将经监理检查并批准掩盖的隐藏工程重新挖开进行检查, 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问题]以上业主要求请按2∞3年公路国内招标范本指出不妥之处,并予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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